辽宁2024年第22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公示
辽宁省各有关单位及一级造价工程师申请人,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范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经过严格审查与评估,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对2024年第22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进行公示。此次公示旨在公开透明地展示审核结果,确保注册过程的公平、公正与专业性,为辽宁省建筑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关于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的公示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有771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314人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10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司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68331219;010-58934733
辽宁省诚挚地邀请社会各界对本次公示的审核意见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按照公示要求及时向辽宁省反馈。同时,对于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我们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希望你们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辽宁省乃至全国的工程造价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感谢所有申请人的积极参与,以及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让我们携手共进,推动辽宁省建筑行业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