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报名!2026年度江苏一级建造师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与住建厅联合发布的《关于2026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6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定于9月12日至13日。网上报名通道将于6月18日9:00至7月10日16:00开放,考生需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完成信息填报,并在7月13日前完成缴费。优路教育小编提醒:距离考试仅剩约3个月,备考已进入冲刺阶段。建议考生在报名前仔细核对自己的学历及工作年限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专科满4年、本科满3年),并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报名系统开启后,尽早完成注册与信息提交,避开报名高峰期,确保顺利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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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开始,报名预计6月17日-7月12日,考试时间确定为9月12日、13日,优路教育为了更好地服务考生,特准备了考试各节点的免费提醒服务,大家可以通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 2026 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6 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6〕1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 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6 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 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共同参与。
(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 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
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 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9 月 12 日 | 09 ∶00—11 ∶00 | 建设工程经济 |
| 14 ∶00—17 ∶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 9 月 13 日 | 09 ∶00—12 ∶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14 ∶00—18 ∶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 个专业) |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均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 一)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 个科 目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 10 个子专业( 附件 2)。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 10 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 二)客观题用2B 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 4 个
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 目,参加 2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 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 1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五、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 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 8 号)要求,自 2022 年起,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 一) 考全科
1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 年。
2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 年。
3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 年。
4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 二 )免二科
具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 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 个科 目的考试:
1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 年。
( 三)增报专业
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 四)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
( 五)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1998 年版、2012 年版、2020 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 2022 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 六)报考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其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六、报名
(一)报名日期和网址。2026 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 日期为2026 年 6 月l8 日 9:00—7 月 l0 日 l6:00 ,网上报名平台为全国专业技术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服 务 平 台。
(二)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
特别提醒: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 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须临时上传 PDF 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考试机构做好上述人员登记和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毕业当年度内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可先行报名并与报考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联系,事后补充相应材料接受审核。
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三)照片格式。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 1 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 25mm ×35mm,像素 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 2018 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 四 )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为 6 月 18 日—7 月 13 日。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 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 9 月 7 日—11 日,报考人员可登录“ 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关于请相关报考人员提前做好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的温馨提醒》,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 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 ,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24 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录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 目、报名点等)。
2. 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录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 24 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录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 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 1 )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报考免两科的考生应提供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证明;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 年的工作年限证明;
(5)增报专业的应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4. 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 注册信息提交24 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并上传相应 PDF 格式的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文件,完成报考流程。
2. 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 ,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前抽查和考后审查
(一)考前抽查。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将对报考人员进
行抽查,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未被抽查的报考人员仍可进行缴费操作。
(二)考后审查。
l. 审查对象。截至2026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
2. 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2026年l2月中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l2月下旬在“江苏人事考试网”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3.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4.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公布审查结果起 7 个工作 日 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 ( 附件 3)。
5.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
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 )文件规定和要求, 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 —— 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纸质证书领取相关事宜详见江苏人事考试网-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服务指南-证书领取相关问题说明。
十、收费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价费〔2007 〕267号、苏财综〔2007 〕64 号)精神 ,2026 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 科每人每科 56 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每科 75 元。
十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 年版)》。
十二、其他事项
(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6 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 1 )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 三)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附件:1.2026 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 .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3 .咨询服务电话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 年 6 月 3 日
附件 1
2026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
| 6 月 18 日 9:00 —7 月 10 日 16:00 | 各市及省直考区组织报名工作 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
||
7 月 14 日前 |
各考区上报有关考点名称、地址及考场标准等信息项 |
||
| 6 月 18 日—7 月 13 日 |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 | ||
| 7 月 28 日前 | 编排考场、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试卷预订单 | ||
| 9 月 7 日—11 日 | 报考人员登录“ 中国人事考试网 ”——“打印准考证 ”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 ||
| 9 月 11 日 | 各考区领取试卷、答题卡 | ||
考试时间 |
9 月 12 日 |
上午 | 09 ∶00—11 ∶00 建设工程经济 |
| 下午 | 14 ∶00—17 ∶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9 月 13 日 |
上午 | 09 ∶00—12 ∶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 下午 | 14 ∶00—18 ∶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 个专业) | ||
| 9 月 14 日 | 各考区答题卡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 ||
| 10 月 10 日前 | 省人事考试中心完成答题卡扫描及数据上传工作 | ||
| 12 月中旬 | 人社部考试中心公布考试成绩 | ||
| 12 月下旬 | 考后审查,确定证书领取人员 | ||
附件 2
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 考试名称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 一 级 建 造 师 | 考 全 科 | 02.公路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
03.铁路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04. 民航机场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电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 |||
| 一 级 建 造 师 | 考 全 科 | 15.建筑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矿业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机电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
| 免 二 科 | 02.公路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
| 03.铁路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 04. 民航机场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
| 06.水利水电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 |||
| 15.建筑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 16.矿业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 17.机电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
|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 目 |
| 一 级 建 造 师 | 01.增报专业 |
02.公路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 03.铁路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 04. 民航机场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
| 06.水利水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 ||
| 15.建筑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 16.矿业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 17.机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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